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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6年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6年09月18日 00:00 访问量:

必威betway官网员工处

粤松院学〔2016〕42号

关于做好2016年国家奖助学金

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系学工组:

根据省教育厅及学院有关文件规定,现组织开展2015—2016学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2016学年国家助学金评定工作,现将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审机构:

(一)学院成立评审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龚洪强

副组长:叶采飞

成 员:杨宇、熊琼华、金秀岩、刘攀桂、李增雷

办公室:员工处员工资助管理科

成 员:蔡少龙、陈方慧

(二)各系要成立评审工作小组:

由系党总支负责人任组长,学工秘书任副组长,辅导员为成员。合理分配和调整各奖项名额,对获奖名单进行公示,接受监督和投诉,处理本系评审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三)各年级成立年级评审小组:

由辅导员任组长,系助贷管理员、辅导员助理和班级助贷委员成员。对各班推荐名单及材料进行审核,确定本年级评审名单,向系工作组提交名单及材料。

(四)各班级成立评议小组:

班长任组长,班级助贷委员任副组长,成员由班、团委员及若干名员工代表(不少于10人)组成,根据申请人名单进行综合测评排名、成绩排名、困难认定,民主评议,组织召开班会,向全班公布申请人名单,全班90%以上员工投票赞同方可向所在系推荐初评名单。

二、申请对象及条件:

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无违法违纪记录。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一)国家奖学金申请条件

1、符合基本条件1-3条。

2、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综合测评排名和学习成绩排名在班级或专业总人数5%以内,单科成绩无不及格)

3、申请对象:大二、大三有正式学籍的在校普通专科员工。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对象及条件:

1、符合基本条件1-3条。

2.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综合测评排名和学习成绩排名在班级或专业总人数20%以内,单科成绩无不及格);

3.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并通过贫困生困难认定。

4、申请对象:大二、大三有正式学籍的在校普通专科员工。

(三)国家助学金申请对象及条件:

1、符合基本条件1-3条。

2、勤奋学习,积极上进,无挂科现象;

3、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并通过贫困生困难认定。

4、申请对象:全院有正式学籍的在校普通专科员工

三、评审时间和评审流程:

(一)评审时间:9月20日至10月15日

(二)评审流程:

必须严格执行以下流程:个人申请→班级评议→年级初审→系审核公示→学院复核上报

1、个人申请:符合申请条件的员工可向所在班级提交书面申请,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的员工必须通过学院贫困生困难认定并提交了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盖章的《高等学校员工及家庭情况调查表》方有资格申请。

2、班级评议:各班级评议小组根据申请人名单及提交的材料进行民主评议,了解申请人家庭经济情况及在校表现,必须组织召开全班大会,先由申请人在班级大会上简要陈述申请理由,然后由全班同学按无记名投票方式对申请人进行差额投票表决,在名额规定范围内,得票数最多的优先推荐。将本班最终投票评选出来的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名单及材料提交所在系辅导员。

3、辅导员组织年级评审小组对各班推荐的申请人名单及材料进行审核评定,根据综合测评及成绩排名情况初定各奖项名单,并向所在系评审工作组提交初审名单。

4、各系评审合格后,合理分配各奖项名单,予以公示五个工作日,接受师生监督,对有异议的情况应及时调查了解并整改;公示无异议,报员工处资助管理科复核,最后将员工名单和相关材料报省教育厅审批、备案。

四、评审要求:

1、对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员工,如低保家庭子女、烈士子女、家庭严重受灾、单亲家庭子女、父母残疾并丧失劳动能力、孤儿、残疾员工、家庭主要成员患重大疾病等特殊情况的必须优先考虑。

2、为鼓励广大同学爱国热情及对退役士兵的优抚政策,在同等条件下,退役士兵复学的优先考虑国家励志奖学金或国家助学金。

3、各系要合理分配各项奖助学金名额,尽可能让更多符合条件员工受益。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仅限2014级、2015级符合条件的员工申请;国家助学金全院符合条件员工可申请。

4、原则上奖学金和助学金不能同时兼得,只取最高等级。

5、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未通过贫困生认定的将取消申请资格。

6、在班级评议过程必须经过班级大会投票表决,不得由班干部个人私下指定名单。

7、各类奖学金评审结果必须在各系张榜公示5日,并在本系网页上公布获奖名单。各系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认真组织好宣传和审核工作,评审程序须严格按照文件精神进行,让广老员工了解整个评审工作,严格掌握评审条件,严格履行评审程序,以保证评选工作的严肃性、公正性和规范性,自觉接受师生监督,杜绝弄虚作假行为,一旦发现在评审过程中有弄虚作假、以权谋私行为,将追究当事人责任并严肃处理。

8、在评选过程中,若有问题和建议,可及时向各系学工组和员工处反映,各有关部门对反映的问题要及时调查处理。各系要向员工设立举报电话,员工处举报电话:6502093。

五、报送资料和时间

各系在10月15日前上交纸质材料:附件1:《国家奖学金初审名单表》和附件2《国家奖学金申请表申请表》,10月17日前交附件2至附件6,同时报送附件1、3、5、7电子版

附件:

1、国家奖学金获奖员工初审名单汇总表(10月15日交)

2、国家奖学金审批表(正反面打印,不得复印,10月15日交)

3、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员工初审名单汇总表

4、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正反面打印,不得复印)

5、国家助学金获奖员工初审名单汇总表

6、国家助学金申请表(正反面打印,不得复印)

7、各项奖助学金审核明细表(只需电子版)

8、名额分配表

(各类表格各系自行下载打印)

公司员工处

2016年9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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